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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613号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17-12-04浏览次数:2078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》及有关规定,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已通过国家评估验收,达到国家免疫无口蹄疫区标准。

  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保护区区划范围详见附件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区划表

下载文件:  农业部公告 第2613号.ceb

  农业部